智慧养老保健目录
智慧养老保健目录序号
目录
1、“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智慧养老应用体系
2、智能化的智慧养老监管体系
3、智慧养老监管体系
4、智慧养老监管体系
智慧养老主要包括数据平台、智能分析决策系统和智慧服务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各种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具有实时监管、数据存储分析、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大数据体系,支持政府监管、服务机构监管、社区居家监管、第三方服务监管等业务应用,打造一体化智慧养老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监管。
1、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针对辖区内所有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包括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对象,共用电子化信息系统。
其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依据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进行核实,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评估后方可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通过拨打电话、依托微信等信息技术手段,向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致电12349助老服务热线,申请服务对象应为居住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或低保对象中年满70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人。
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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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机构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对象
1、空巢(独居)、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各镇街的特困供养服务对象为2-3级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或重度残疾老年人。
3、城乡特困供养服务对象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但又不需要入住机构的城乡特困人员。
二、重度残疾老年人,分为以下:
(一)低保家庭中年满70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