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体验智慧养老系统

家庭床位养老模式策划方案(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和家庭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有效解决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残疾老年人也可以享受专业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服务机构养老床服务有序评价、运行监督机制,解决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收益和幸福。

二、试点范围。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

三、试点任务。

试点期间,全市不少于800张家庭养老床位。原则上,试点区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

四、试点内容。

(1)服务对象。在试点地区注册,60岁以上,能力评估达到中等,严重残疾或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生活津贴和生活津贴边缘家庭的老年人应根据自己及其家人的意愿优先考虑。参加试点的老年家庭应当有家庭养老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应当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有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由试点区民政局根据实际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中心等)签订合同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家庭养老服务中心,具有相应的服务资,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

2.信息系统具有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5分钟,配备家庭养老床管理和服务功能。

3.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相关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近两年未列入社会失信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

(3)施工标准。承担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护理需要和生活空间条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和设备,为生活护理、体征监测、康复培训、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和技术支持: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以护理床位为中心,配备护理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和辅助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应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见附件1)。

(4)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控,实时掌握服务对象,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满足试点地区家庭养老床试点条件,每天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医务人员每2周至少一次(基本服务内容见附件2)。

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计划,在服务前通知各项服务安全计划和事项,继续评估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定期对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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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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